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批准拨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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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权利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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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安县北方顺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农安县北关村 |
89065.00 |
商服用地 |
批准拨用 |
登记机构: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