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开安镇石场村十社49栋(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德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文(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两家子村十五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希芹、闫学文(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闫秀山(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三岗镇永远村朱家炉三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显、侯玉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志荣(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前岗乡双马村九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振富、鲁跃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洪梅(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前岗乡新开村一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秀香、高云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军涛(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开安镇三合屯村马家窝堡屯7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连强(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春红、张淼(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万来村9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姬迈海、郭凤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姬长文(继承人)继承。
8、宽城区合隆镇长农大街以东荣发时代新城二期B21栋4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吕永庆(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淑文(继承人)继承。
9、宽城区合隆镇合平路以南兴邦第一城2栋2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桂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卢铁(继承人)继承。
10、宽城区合隆镇长农大街以东荣发时代新城二期B21栋3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桂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卢铁(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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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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