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吉0122执恢1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汪凤侠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收回,现将汪凤侠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证书号及坐落:
证号:吉(2020)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7207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西段南侧教育建筑工程公司综合楼1层2门,房屋建筑面积71.97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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