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吉0194执保46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刘凯、遇春艳办理的产权证书收回,现将刘凯、遇春艳办理的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产权证书:
1、不动产权证号: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4191号,坐落于农安镇宝塔街西侧黄龙家园1栋1层东3A门。
2、房屋所有权证号:00011627,坐落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世纪城17栋世纪大街1-2层40门。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