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前岗乡太平村4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树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宝宇(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靠山镇红石村公发屯2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士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国兵(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靠山镇圣水泉村7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桂芹(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何有(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烧锅镇隆雨小区2栋6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胡长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胡海汇(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黄龙新城2栋4单元1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纪志国(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立华(继承人)继承。
6、宽城区合隆镇302国道西侧春城家园小区12栋3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衣爽(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衣海涛(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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