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西侧农安县石油化工厂综合楼4栋13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赵增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苏万荣(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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