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办理业务时未能将权利人吉林省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权利人吉林省恒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证书信息如下:
证号: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0765号,坐落于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博学路以南鑫海·幸福城二期13.14栋,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宗地面积27370.00平方米。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