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60002]号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三岗乡云昌村刘炉屯(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兴林、孙吉香(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春生(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巴吉垒镇四合村1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曲万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曲金延(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巴吉垒镇石岗村1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井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闫洪凤、王岩(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黄鱼圈乡单家店村新立屯7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洪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影(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开安镇孙家屯村7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应振刚、赵秀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应羽昆(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环城西路西侧D级危房回迁楼(龙泽园小区)6栋2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吴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吴亚洲(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北侧粮食七店综合楼2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黄俊、候桂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黄鹤、黄慧华、黄精华、黄杰华(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北侧个人开发楼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黄俊(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黄鹤、黄慧华、黄精华(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与人民路交汇处新龙· 紫云府3栋2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国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朱锐(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实验中学5栋4单元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国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少国(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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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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