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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天、高恒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260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方舟美苑小区二期4栋3单元801室,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108.4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新天、高恒
初审:王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