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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受理业务时无法收回该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第1205号,所有权人侯立士(侯利士),房屋坐落于农安县开安镇开安村,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