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122执1914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滕越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收回,现将滕越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证书信息 :
证号:吉(2023)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9202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东侧润泽·同泰园四期11栋4单元1702室,房屋建筑面积70.75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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