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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洪林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开安镇万宝村8社8栋,批准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权属性质为集体。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上述遗失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洪林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