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102执恢109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吉林省粤隆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收回,现将未能收回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登记证书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农国用(2010)第012210447号,坐落于农安合隆镇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面积1804.12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号:农安县房权证农安字第N.011122473号,坐落于合隆经济开发区1-5层(局部6层),建筑面积7088.90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