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协助执行过户不动产未收回 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 2025-12-02 09:32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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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102恢1093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吉林省粤隆投资有限公司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收回,现将未能收回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登记证书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农国用(2010)第012210447号,坐落于农安合隆镇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权面积1804.12平方米

  房屋产权证号:农安县房权证农安字第N.011122473号,坐落于合隆经济开发区1-5层(局部6层),建筑面积7088.90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