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103执恢90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杨国营、张会彦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收回,现将杨国营、张会彦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证书号及坐落:
证号:吉(2016)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677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与人民路交汇处锦绣家园20栋1层南1门商业,房屋建筑面积142.55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吉公网安备 220122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