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安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吉(2022)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0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兴政路北侧红晟·御海龙湾7栋1单元901室,房屋建筑面积85.5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海安
初审:王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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