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农安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农政告字【2025】4号及《农安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农政房征【2025】第4号,现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人王延宇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街道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农国用(2010)第012210439号,坐落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街道,使用权面积220.00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王延宇持有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失去法律效力,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农安县自然资源局,由登记机关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证书。上述宗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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