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50040]号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朝阳十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郭艳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金凤(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长安村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郭海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郭中臣(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前岗乡双庙村九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崔立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崔朋德(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西侧隆达花园一期3栋5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阚胜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阚峰(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绅士花园三期10栋1单元6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羿荣香(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任杰(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绅士花园三期9栋2单元7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羿荣香(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任杰(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商业车队(商业运输公司)综合楼3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树范(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秀芝(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与建德路交汇处世纪华城二期21栋3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谢广凯(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付云飞(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南段西侧一品华城五期18栋1单元8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连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秀娟(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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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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