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权利人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有房屋证照、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回,如不提供,公示期满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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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拟登记权利人 (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登记面积 |
房屋登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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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崔立忠 |
崔朋德 |
前岗乡双庙村九组 |
270.00㎡ |
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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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海山 |
郭中臣 |
农安镇长安村3组 |
270.00㎡ |
11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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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郭艳军 |
刘金凤 郭超 |
农安镇朝阳十社 |
270.00㎡ |
44.00㎡ |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赵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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