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序号 |
权利人 |
拟办理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宗地代码 |
1 |
长山堡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农安镇长山堡村 |
4432.00 |
220122100034JA00039 |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张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