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权利人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有房屋证照、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回,如不提供,公示期满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序号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拟登记权利人 (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登记面积 |
房屋登记面积 |
1 |
马祥 李凤珍 |
马东旭 孙彩莲 马东生 冯秋月 |
烧锅镇东风村3组 |
330.00㎡ |
98.00㎡ |
2 |
赵淑芳 张贵山 |
张义 陈枫 |
华家镇华家站村5社 |
270.00㎡ |
72.00㎡ |
3 |
王兆有 王淑学 |
王立杰 |
前岗乡前岗村2社097 |
270.00㎡ |
86.40㎡ |
4 |
夏佩宝 |
夏爽 |
前岗乡耿家村2社 |
270.00㎡ |
121.58㎡ |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张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