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将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明号:吉(2020)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12446号,坐落于农安镇兴政路北侧红晟·御海龙湾4栋2单元402室,义务人为吕洪娟、高超,证明权利或事项为抵押权,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安支行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