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烧锅镇跃进村七社28栋(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白连仁(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白忠喜(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烧锅镇跃进村4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邹淑英、刘振东(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寒(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开安镇陈家窝堡村一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连艳(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任宏伟(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开安镇老程窝堡村老程窝堡屯1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相珍(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连友(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潘家岭村三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陈喜孝、杜青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陈权明(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界村十八社001(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万财、苗桂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杨世明(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前岗乡腰道村小东屯6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喜(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立东(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解放街东侧富贵城小区4栋2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沈丽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商振涛(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物资与邮电综合楼1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潘耀兴(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程井玲(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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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