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权利人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有房屋证照、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回,如不提供,公示期满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序号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拟登记权利人 (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登记面积 |
房屋登记面积 |
1 |
吕学 刘凤清 |
吕向奎 |
开安镇上台子村3社 |
270.00㎡ |
44.86㎡ |
2 |
于守龙 于费氏 |
于忠林 郝淑兰 |
开安镇石场村2社 |
270.00㎡ |
148.40㎡ |
3 |
王怀喜
|
王志新 韩云丰 |
华家镇华家站村一社123栋 |
270.00㎡ |
109.11㎡ |
4 |
赵明兰 |
李福 李春成 |
合隆镇烧锅局子村六社 |
270.00㎡ |
154.80㎡ |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