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新农乡三门徐村8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潘士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潘兆伟(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合隆镇合平路北侧吉盛·碧海华庭2号楼2单元9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黄丽(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付冠博(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兴政路南侧隆达渤海蓝城一期7栋3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维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玉贤(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万金塔乡街内金福家园3栋4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淑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立波(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与兴隆路交汇处泓政天下二期3栋3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占喜(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双明(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龙都小区2栋1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周凤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苏淑珍(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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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