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峰、姜丽丽因保管不善,将吉(2020)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054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南侧一品华城一期23栋1-2层东厢房4门,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164.2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海峰、姜丽丽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