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滨河村十一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侯天元、林庆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侯彦学(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西赵家沟村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孟祥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唐淑文(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周家园子村1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姜连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中才(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南段西侧一品华城四期7栋1层12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春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颖(继承人)继承。
5、宽城区合隆镇302国道西侧春城家园小区11栋1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铙凤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董晓明(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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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