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广兴店村二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尹树刚(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秀英(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界村8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永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凤华(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合隆镇赵粉房村七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有贵、武继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蒙(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南侧含宇综合楼A栋2单元5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宋子洋(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晓亮、宋天淇(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燃料公司住宅楼(正)5单元1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洪伟(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绅士花园一期6栋5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秀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付占香(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