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龙王乡永久村条子河屯(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吴希柱、王淑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吴佩成、吴佩学、吴佩娟(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哈拉海镇大青堡村2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宝国、李桂平(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菊(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开安镇孙家屯村9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齐凤有、刘凤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齐继发(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烧锅镇天兴村1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马玉芝(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胡剑军(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前岗乡前岗村后桑家沟子屯4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杨青云、王国清(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加武(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华龙街东侧黄龙家园四期4栋1层2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赵建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旭光(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实验中学4栋2单元5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亚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洪柳(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东侧技术监督局前栋综合楼1层东3门商业(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于桂华、高振举(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海波(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一品华城六期4栋1单元1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高振举(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高亚娜(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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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