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权利人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有房屋证照、集体土地使用证收回,如不提供,公示期满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序号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拟登记权利人 (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登记面积 |
房屋登记面积 |
1 |
李淑芹 于克福 |
司立立 |
农安镇三家子村八社 |
270.00㎡ |
69.85㎡ |
2 |
李金兰 韩桂章 |
韩玉恩 |
农安镇三家子村七社 |
270.00㎡ |
92.80㎡ |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