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龙王乡永久村条子河屯(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吴希良(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房景霞、吴佩昌、吴佩元、吴佩贤(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开安镇刘家村7社028(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贾发、王凤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贾汉军(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三家子村七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韩桂章、李金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韩玉恩(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前岗乡三合村三堡屯5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福国、林淑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国东(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三家子村八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淑芹、于克福(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司立立(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人民路南侧一品华城二期17栋1单元14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一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马书华(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西侧帝都富苑小区1栋3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桂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秀芝(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西侧帝都富苑小区2栋1层17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桂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秀芝(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西侧隆达花园一期9栋1单元2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武庆余、张淑先(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武广瑞(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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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