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将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明号: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890号,坐落于合隆镇博硕路南侧幸福美郡四期9栋2单元1502室,义务人为王仁光、蒋秀艳,证明权利或事项为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种类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
权利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将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证明号: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890号,坐落于合隆镇博硕路南侧幸福美郡四期9栋2单元1502室,义务人为王仁光、蒋秀艳,证明权利或事项为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种类为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