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前锋村3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赵青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赵忠华、崔淑英(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潘家岭村九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兴军、赵凤侠(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刘景安(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烧锅镇跃进村二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邵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邵艳霞(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华家镇双河川村6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郝彦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郝忠军、陈玉华(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农哈公路东侧金街紫御华府综合楼8栋2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洪志(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康晓丽(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新龙华城一期9栋1单元4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罗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陈旭生(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北侧府东西苑15栋3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罗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陈旭生(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北侧府东西苑15栋6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罗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陈雨(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东侧新龙碧水华城4栋3单元9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周成福(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周蕾(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南段西侧一品华城五期17栋2单元9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方永昌(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朱文殊(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农安镇文化街东侧政协(厢房)1栋1层南7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伯玲(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东海(继承人)继承。
12、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东侧少年宫(教育局)住宅楼2单元5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亚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丽(继承人)继承。
13、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锦绣家园二期35栋1单元11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冯景全(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彭淑兰(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