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陆华、陆中山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吉(2018)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5652号,坐落于农安县合隆镇高中住宅楼3栋3单元201室,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89.8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陆华、陆中山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