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内0404执41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强薇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收回,现将强薇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不动产权证书》信息:
证号:吉(2022)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5480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实验中学2栋3单元101室。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