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文章、周艳因保管不善,将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188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毓秀小区三期14栋C区1层5门,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车库/车位,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25.3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鞠文章、周艳
初审:王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