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协助执行过户不动产未收回《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作废公告

时间: 2025-04-09 07:36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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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吉01恢12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办理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收回,现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办理的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土地他项权利证书信息

他项证号:农他项(2014)第201000177号,坐落于农安县合隆镇镇孙菜园子村,他项权利登记为抵押登记,原土地证号为农国用(2009)第012210006号,义务人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土地他项权利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