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合隆镇韦家窝堡村十一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凤武(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志军(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6组046(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葛俊英(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葛玉杰(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前岗乡义合村1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长国、潘秀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雪萍(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东五里界村四社001(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董发、林喜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潘永兰(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靠山镇街道北二组(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刘振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凤杰(继承人)继承。
6、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南侧英才小区5栋1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何凤文、郑淑芝(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何广彬(继承人)继承。
7、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南侧开发92综合楼1层17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马志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朱艳玲(继承人)继承。
8、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新龙华城一期1栋4单元4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亚龙(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段淑敏(继承人)继承。
9、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东侧新龙华城一期1栋4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王亚龙(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段淑敏(继承人)继承。
10、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西侧南部新城回迁楼(三期)(新园小区)C栋2单元1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付长军(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贾玉兰(继承人)继承。
11、农安县农安镇文昌街西侧南部新城回迁楼(三期)(新园小区)C栋1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郑桂贤(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谭春波(继承人)继承。
12、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北侧房产经济公司29栋3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阮洪霞(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姜廷伍(继承人)继承。
13、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与水源路交汇处铁路配件综合楼3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胡海林、李志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胡敬坤(继承人)继承。
14、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北侧建设银行住宅楼3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晓光(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田野(继承人)继承。
15、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西侧方舟美苑小区21栋3单元4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耿新发(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耿勇(继承人)继承。
16、农安县合隆镇北国嘉苑小区17栋3单元1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楼忠伟(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楼东昊、虞燕(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