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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梅因保管不善,将吉(2023)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4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南侧建设局综合楼6单元301室,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建筑面积88.4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海梅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