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122执恢2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司义贤办理的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现将司义贤办理的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
公告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信息:
证号一:农国用(2002)字第012210465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29913.00平方米。
证号二:农国用(2002)字第012210453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小桥子村,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21776.00平方米。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