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50002]号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兴隆路南侧一品华城一期8栋2单元301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于凤喜(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于万海(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世纪城3栋3单元5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和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春龙(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铁西新村,丘地号:1-0/14-63(1-3)(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宋吉友、温永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宋国涛(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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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初审:翟莹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