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俊红因保管不善,将办理的吉(2018)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75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西侧安平小区二期7栋2单元601室,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71.27㎡,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上述遗失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俊红
声明时间:2025年1月7日
初审:刘福全 复审:宁传君 终审:宫涵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