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农国用(2014)第2010004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西侧(金都城市广场),地类(用途)为商业、住宅,权利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570.00㎡,终止日期为:商业2054年10月19日;住宅2084年10月19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遗失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吉林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声明时间: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