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北环路南侧啤酒厂1栋2单元6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孟宪芳(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王士庆(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前岗乡前岗村五社(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徐树祥(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徐良(继承人)继承。
3、农安县农安镇龙湖路北侧第一中学小区2栋1单元2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孙明远、王凤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岸岷(继承人)继承。
4、农安县农安镇黄龙路南侧开发92综合楼5单元6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李淑杰(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张亦林(继承人)继承。
5、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西侧车务段综合楼5单元203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梁巨明(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白玉兰(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