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鹏宇、田凤英与贾子红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原土地使用权人王金朋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原土地使用权人王金朋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信息如下:
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东侧隆达丽景新城10栋4单元602室,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9.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