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时间: 2024-06-11 16:44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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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农安县不动产第(继承)[20240025]

 经我中心初步查验以下不动产(房屋):

1、农安县农安镇宝安路北侧龙凯花园8栋1单元302室(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张雷(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李树超、杨秀英(继承人)继承。

2、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西侧燃料公司综合楼(厢)1层南1门(坐落),该不动产原属于潘成业、刘配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潘瑞娟(继承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内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31-83330405

                                 

  公告单位: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