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威俊、刘秀辉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我单位受理业务时未能将原土地使用权人李兴旺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原土地使用权人李兴旺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公告作废《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信息如下:
证号:农国用(2012)第012210189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农安路南侧英才小区3栋2单元302室,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76年8月10日止。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