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农安县气象局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长春市农安县农安镇长安村,土地使用权面积5000.00平方米,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公告土地使用权人农安县气象局遗失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并重新为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