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苗淑宇《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时间: 2024-04-17 09:23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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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土地使用权人苗淑宇,坐落为农安镇黄龙路南侧、文昌街东侧(新龙华城二期35单元601室),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分摊土地面积44.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