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高晓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证号:吉(2021)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55号,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古城街东侧润泽·同泰园四期5栋1单元201室,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90.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7年10月3日止,分摊土地面积36.0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公告权利人高晓春遗失的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同时为权利人重新补办《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