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春秋、刘中元《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公告

时间: 2024-02-19 10:07 来源: 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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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王春秋、刘中元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证号:吉(2021)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021号,坐落于农安镇古城街与宝安路交汇处龙翔御府一期8栋1单元202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119.67,分摊土地面积50.36,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9年11月11日止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告权利人王春秋、刘中元遗失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同时为权利人重新补办《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