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春秋、刘中元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证号:吉(2021)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021号,坐落于农安镇古城街与宝安路交汇处龙翔御府一期8栋1单元202室,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119.67㎡,分摊土地面积50.36㎡,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89年11月11日止。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拟公告权利人王春秋、刘中元遗失的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同时为权利人重新补办《不动产权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农安县德彪街东侧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